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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理财到底该不该?

2016-03-18 11:07:33 来源: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8.21亿元公款用于投资理财,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该消息在中纪委网站公开后,引起广泛关注。人民心中的疑惑和质疑之声更加明显。挪用公款数额之大,多次屡犯,民目张胆的转移挪用公款等等胆大妄为之举自然是受到了国家法纪的制裁。然而,许多人更会在心里考量公款理财到底该不该?

  公款理财首先要明确公款的定义和内涵。按照词典的解释,“公款”是指属于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钱,或者解释为非私人而是公家的钱财。公款的保管、储存和使用必须由公家根据已有的制度规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那么,非私人的钱财,显然,私人没有擅自使用的权利,在没有经过公家准予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公家的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公款理财必须明确公款的用途。既然是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钱,那么其用途应该是根据公家经营活动安排和发展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开支,公款的主要作用是在保证集团正常经营活动情况下,促进集团进一步发展。所以,公款是为了服务和保障集体的利益而非个人的利益。任何个人不得为了一己私利截取、转移和挪用公款。

  公款理财必须按需分配。公款的使用必须按照公家的经营活动和发展需求进行合理分配,那么公家的资金如何更好的服务和保障集体利益,能否进行投资理财是大家关注的重点。笔者认为,投资理财应该是公款在保障集体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之后,来探讨的问题。当公款能满足其基本功能时,能进一步服务集团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岂不是更好?当然,投资理财存在一定风险,如何控制风险?如何决定公款是否参与投资理财?如何分配参与理财的资金比例?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理财?投资理财后的收益如何使用?等一系列后续问题需要更加谨慎的探讨和系统的分析。(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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