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必严,法必究”应作为纪检机关的座右铭
2016-05-05 16:24:21 来源: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人民网》)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是党内的监督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其基本职能是“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基本职能。纪检部门在反腐的斗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来抓。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向全党作出部署。国务院每年也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全党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职能是反腐败斗争的关键。
纪检部门首先要负责党风宣传教育,传达其反腐败工作在我们党内的重要性;其次是起好监督作用;监督环节在纪检检查机关的职能中尤为重要,如果监督得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率更小,反腐败工作更利于开展。当腐败发生时,纪检部门的惩处措施和力度也会直接地对今后的反腐败工作产生影响。“惩必严,法必究”应作为纪检机关的座右铭,对腐败分子要执法严,惩处重,让其腐败分子知晓利害,也让其它党政官员无心犯险、无胆犯险。
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从抓纪检队伍的素质入手,通过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更大程度增强其责任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学习中央和地方的各种反腐败文件精神的过程中,重点要强化“四种意识”即担当意识、律己意识、严管意识、表率意识进行了深入领会并加以实践运用,把反腐败工作做得更为扎实,使腐败行为无从遁形。(文/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