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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公信力必须建立在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之上

2016-07-10 15:39:07 来源:

  前不久,国内多家网站出现了一篇题为《湘潭仲裁委: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的文章。此文没有标注记者署名,偏听偏信,严重失实,给文中热心助人的“活雷锋”朱培立造成了严重伤害。现在,朱培立欲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当事者的责任。(贵州资讯网)

  今年62岁的朱培立,30多年前就被誉为“活雷锋”,拥有90余项科研创新成果,获得过45项专利权,
是一个集企业家、发明家、慈善家为一体的神奇人物,更是一个长期坚持以爱心和智力“知本”助人为乐的老典型。却被一篇题为《湘潭仲裁委: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的文章无端诬陷,是可忍,孰不可忍?

  公信力是媒体赖以生存的无形资产。虚假新闻屡禁不止,与少数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缺乏社会责任、丧失职业操守有关。有的记者一味追求名利,不深入实地进行采访,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马路传闻”写成新闻。一些网站不加求证,失实报道,甚至违规转发、炒作,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恶意行为!

  不错,作为新闻媒体必须有自由的思想、独立的精神。政府和社会也的确需要主动接受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各方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就可以随心所欲,忘记了公正、客观的起码要求。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违法问题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媒体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至今让人记忆犹新。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本应该从中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筑牢法律底线,恪守职业操守。

  “我热心帮助他人,却被反咬一口。太让人寒心了!”朱培立至今心有余悸。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眼球,杜撰虚假新闻,搞“娱乐无底线”,“拉偏架”,把不实报道被铺天盖地地转载,甚至刻意放大社会“负能量”,说轻一点是忘记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忘记了自己应有的使命,说重一点是“别有用心”。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公众自有良知,对“活雷锋”被无端诬陷我们要坚决地说“不”!因为媒体的公信力必须建立在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真实性的“底线”不容突破;因为媒体失去公信力必须会被公众所抛弃,其最终结局是“娱乐至死”。(四川安县:尹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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