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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收“磨损费”于法无据是“权利傲慢”在作怪

2016-07-10 15:56:19 来源:

  近日,南京的朱女士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要扣掉每月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因此打了水漂。(人民网)

  根据公司规定,当市民办理的金陵通记名卡使用时间满30个月后,即便卡片完好无损,30元押金也被“磨损”完了。原来,“磨损费”就是针对卡片押金的“折旧费”用,用于填补发行成本,弥补亏空,押金也被用来冲抵成本。

  而南京市物价局作出答复是“收取押金有法可依”“磨损费不在物价部门定价目录和收费目录范围;磨损费的收取是企业的自主规定,不属于物价部门核定范围。”也就是说,这笔每月一元、最高30元封顶的所谓公交卡“磨损费”“于法无据”,是作为垄断企业的公交公司强加经消费的“格式合同”。磨损费和押金是两码事,公交公司非要从押金中扣除磨损费理所当然是“非法收费行为”。

  实际上,公交卡都是预充值的,还有收取的押金,庞大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足以抵消成本。制卡费微乎其微,公司内部运营即可消化,哪有什么“磨损费”可言?况且如果由于风险导致公司亏损,政府对公交公司是有补贴的。至于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中,标注的“磨损费”实际是在免除公司自身的责任,加大了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公交属于公益性垄断行业,任何一项收费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垄断企业自行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理应得到监督。公交作为公共产品,市民并不具有选择权,仅靠外面张贴的一纸规定就收费并不合理。若公司所说的运营亏空属实,也不能喊一句“亏空”就把手伸进老百姓钱包里。有了损失就由消费者承担,这是典型的“权利傲慢”心态。

  小小一张卡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法规支持“磨损费”的合理性,“磨损费”属于企业自行规定,公交卡押金为啥成为“唐僧肉”?企业打着各种名目“蚕食”公交卡押金,让消费者的押金“有去无回”,监管漏洞凸显,为什么相关部门对这种“雁过拔毛”的行为采取的是默认,一直没有站出来为公众“撑腰”?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共交通是一种为了让公众获益而设的保护性垄断,而企业为追逐商业利益,为什么淡忘了本该凸显的自己应有的公益责任呢?故意模糊公众视线,巧借名目的“磨损费”横行多年,公众对这种“障眼法”并不是视而不见,为什么又能一直“容忍”下去呢?

  区区一张小卡,却无端地“磨损”着公众对公益性企业的信任,刺痛着民众的心。一边面对的是垄断企业的“狡诈”与“傲慢”,一边面对的是监管部门的“视而不见”,公众没法抛弃公交,只有选择“无奈”!但我们必须对“习以为常”的变相收费说“不”!(四川安县:尹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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