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带薪休假的公务人员应该加强监督检查
2016-07-26 16:32:02 来源:
北京市怀柔区纪委日前出台《关于严肃带薪年休假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在带薪休假期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报销吃喝、旅游和参与娱乐健身活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将对带薪休假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从重从快查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新华网)
2015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部分地方政府为推进政策落实也相继出台细则,带薪休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进、落实。但是随着带薪休假的广泛普及,个别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公然借带薪休假的机会,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出境,休假期间公车私用,用公款报销吃喝、旅游和参与娱乐健身活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甚至将吃喝、旅游和参与娱乐活动等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移到下属单位或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出入私人会所。
笔者认为,公务人员个体是政府形象的具体体现,公务人员带薪休假期间也必须按照中央的各项纪律和要求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不能因为休假就放松自我约束、任意妄为,甚至发生贪污腐败、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带薪休假的公务人员,应该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休假人员切实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擅自休假、擅自出国出境。要加强公务报销的监管力度,不得将带薪休假期间的吃喝、旅游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利用公款报销或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二是纪委监察部门要对带薪休假期间的官员加强监管,不得利用带薪休假机会,大吃大喝、奢靡享受,甚至收受贿赂、违法犯罪。对带薪休假期间违反纪律的,要从重从快查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机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加大对带薪休假干部不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切不可将带薪休假变成反贪腐、反“四风”的“死角”“盲区”。(圈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