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人领补助”岂能一笑了之
2016-10-28 11:10:52 来源:
有的地方套取补助金达百万元,问题延续10年之久;有的地方已死亡多年或者搬迁后“查无此人”的,名字都出现在退耕还林补助名单中……近期,湖北纪检监察机关对部分地区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进行查处。
竹溪县兵营镇四条沟村村民们反映,一些已经死亡多年和早已外迁的人,名字居然出现在了政府网站的公示名单里。对照政府部门公布的一份兵营镇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公示明细表,一位徐姓村民称:“稍微看了一下,就有110多个存在问题。”
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现象并非个案。湖北省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毕春群介绍,今年4月至8月,湖北省纪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全省114个县、市、区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等多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查实涉及违规资金6.02亿元。
保康县纪委今年6月至7月曾成立7个调查小组,对省纪委交办的关于省审计厅对退耕还林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先后核实问题线索25件,立案查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1人,其中涉及林业管理人员6人、农村党员干部15名,退缴2013年、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83991元。
不仅在湖北,不仅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死人领补助”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现象可谓屡禁屡犯,从未止息。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走,“死人”领的补助,当然是给活人花。活人花“死人”的钱,这钱花得可心安?可见,这些人的底线,都跌到负值了。国家补偿给农户的退耕还林资金,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某些人却通过偷梁换柱、瞒天过海、蚂蚁搬家等鼠辈行为,将专款落入个人口袋,导致真正退耕还林的农户未必能得到补助,没有退耕还林的人反而搭了便车。如此一来,不仅退耕还林专款的效益打折、相关制度空转、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损,更会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实乃典型的“负和博弈”。
其实,仔细想一想,近年来类似“死人仍领补助款”还是挺多的,前段时间,各地在治理各种违规的低保工作时,就发现一些地方出现了“死人保”,让死去的人吃低保和让死人领补助款有异曲同工之妙,这背后暴露既是一些村社干部利欲熏心,假借死人的名义领取国家的各种惠民资金,然后要么用来个人鲸吞,要么用来报销集体大吃大喝,也暴露出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失职,对惠民资金的发放疏于监督,给村社干部以可乘之机。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党委面对惠民资金发放的制度漏洞,不回避,不遮掩,而是直面问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来弥补这些漏洞,并且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比如湖北省纪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全省114个县、市、区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等多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查实涉及违规资金6.02亿元。利用大数据来监督农村各种惠民资金的发放,来发现这当中违规违纪的问题,这对堵上“死人仍领补助款”的制度漏洞,肯定是大有裨益的。
村社干部把黑手伸向政府的惠民资金,利用死人来巧取豪夺各式各样的惠民资金,这也给各级党委政府提了个醒,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权力监督,让干部的权力不能乱用,也不能滥用,另一方面也要进行制度创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来加强对干部权力的监督,确保监督得到真正的落实。
人死不能复生,死人是绝不可能领取补助款的。但对“死人仍领补助款”不一笑了之,而是顺藤摸瓜,既对违法乱纪的干部进行惩治,也闻风而动补上制度的漏洞,这对惠民资金的有序发放,防止被贪污占用,肯定是很有作用的。
从经济角度,提高违规行为的经济成本,亦不失为一种辅助手段。对“死人领补助”等行为,不能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问责与经济惩罚,对侵吞国家财产、侵害农民利益现象,不但要追责,还要追钱,追回不当得利(甚至还可以考虑加罚),大大提升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