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群众心里的老虎
2016-11-27 13:15:48 来源:
22日下午3时左右,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生伤人事件中伤者父亲赵先生到延庆法院正式起诉涉事动物园。 “结合调查组8月份出具的这份调查报告,和之前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生伤人事件后的处理结果来看,我们担心某些单位或部门有地方保护倾向,所以我们申请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或者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非延庆区法院的其他法院来审理此案”。(中国新闻网,11月23日)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事件已经是我们众所周知的事情了,待调查结果出来后,伤者家属站出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赔偿法理都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这本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按《民诉法》第21条规定,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管辖权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理应由延庆区人民法院管辖,但伤者家属以“地方保请接收倾向”为由提出提级管辖或指定非延庆区法院审理。难道不是心里又产生一只“地方保护主义”的老虎吗?
近年来,我们司法行政为保障司法公正,对于查处的各级干部审理都采取异地审理的原则,既是为了不受原工作地方干部原千丝万缕的联系干扰,也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而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是否也可不按一般管辖权限来保证诉讼人的利益呢?
这也是我们各级干部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从制度设计上维持“司法公正”了。我们只要在司法设计上,做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事,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同时受到群众的监督,让司法公正普及到我们每一位群众的心中,从而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这只心中的猛虎,那我们的司法改革和制度改革就真正的成功了。
“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地方保护主义”无处藏身,共建法治良序的公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