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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撕名牌” 掩耳盗铃必成空

2016-12-05 10:12:39 来源:

报》12月2日讯: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无视该县司法局要求乡镇司法所停止使用类似警务标识公务用车的规定,想方设法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以作私用。该县司法局发现后对其作出批评,并要求其贴上新的公车标识。但陈秀平不知悔改,又将该公车标识撕掉,并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陈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陈秀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为一镇司法所所长,在用心良苦的撕掉公车“名牌”后,多次私用,其被单位发现后,仍不知悔改、目无法纪党规,他的行为更折射出我们部分党员干部仍在“四风问题”上放松约束、宽于律己、严以对人。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须严厉打击公车私用行为,全体党员干部更要强化组织纪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维护好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中间,领导干部要以“三严三实”为要求,树立榜样,自觉抵制违规违纪的行为,纪检机构更应编好监管网,让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死心”,让其从内心深处痛悔,不敢再试探党纪。党员干部更应加强约束自我,勿存侥幸心、勿做掩耳盗铃事。(文/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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