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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述责述廉向纪委也可向下属

2016-12-05 11:00:10 来源:

 

近日,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昆明召开。13位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改进作风规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述责述廉。至此,云南省实现了16个州市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党政“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全覆盖。(中纪委,2016年11月30日)

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向省纪委述责述廉本身是一项创举,对于完善主要领导的执纪监督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领导干部个人的尽职尽责、廉洁从政都将起到警醒作用,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也起到了以上率下、提醒教育的作用。

但这里要说,在加强领导干部对纪委述责述廉的同时,要加强领导干部向下属的述责述廉,并在一定层面进行测评,纪委加强监督,用“双向”述责述廉开起问责问廉的“双保险”。

领导向下属“述责述廉”是权力制约的需要。平时领导干部对于下属的态度,决定不了领导述责述廉的态度。面向下属就是让领导知道不仅是对于上级要尊敬要服从,对于下级也要团结要尊重。领导干部要认识到自己不是“官老爷”对于下属虽是领导但仍是同事,大家只有团结一心才能把机关单位一方的事情做好。

领导向下属“述责述廉”是执纪公开透明的需要。领导干部作为一方一域的“一把手”,纪委地执纪当中也会有间接发生,而作为同级下属的同事直接体会与知晓肯定会高一些。在人情社会的中国,直接反映上级的违纪情况会很少,但向下述责述廉的测评肯定会起到立竿见影严明执纪的作用。

领导向下属“述责述廉”是执纪向下延伸的需要。纪委在执行纪律时也得向下延伸到基层,下属看到自己的领导干部职位再高也会受到各级的监督,自己当然也会更加自觉地遵守各级纪律。

执纪严明同时来源于执纪的公开,述责述廉的严格也来源于向上向下的“双向”,让我们公开透明地处理好领导干部的监督,共同营建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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