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关”防止带病提拔
2017-07-27 15:39:48 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并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配套,不断扎紧选人用人的制度“笼子”,选人用人制度日趋完善。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但个别地方仍还存在“带病提拔”等问题。
那么,如何防止带病提拔,首先要严把“推荐关、考察关、公示关”这三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班子成员签字,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的责任;严把“考察”关,实习考察预告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把“公示”关,对拟提拔的科技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其次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全员审核,确保每一分档案信息都经得起检查,今后凡发现档案信息不实的,一律暂缓任用,并全部倒查,追究责任。
带病提拔,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需要我们积极解决并付诸行动。
(作者: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