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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对法律心存敬畏

2017-08-14 12:48:19 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汇聚全党智慧的基础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这“两个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战略布局的谋划,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年8月14日)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向来不乏“敬畏”传统。儒家的“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道家的畏“天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佛家敬畏宇宙的浩瀚与生命自身的神秘,敬畏无限辽阔的虚空,都是如此。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以法为尺,规范自己的言行。

敬畏法律就要心存敬畏。法律,是公民集体意志的呈现,是公共约束力的现实表达。对法不敬,既是对公民意志的亵渎,更是对道义公理的无视。敬畏法律,更要畏惧法律的威权。一旦亵渎法律,必当遭受制裁。任何想钻法律空子,或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间,都是徒劳,只能换回更为严酷的惩罚。

敬畏法律要自觉维护法律。作为官员,除了要将对法的敬畏刻在意识的终端,还必须依法办事,用法执政,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法律的荣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权力场、名利圈,极易让意志软弱者迷失心性,让动机不纯者丧失底线。当沉迷名利权钱之中昏昏然、飘飘然,“为我独尊”地认为可以凌驾法律的威严时,殊不知自己正慢慢坠入法律的天网。任何人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无特权。无论曾经位居多么显赫的官员,面向公众表达过多么强烈的法治愿望,都没有以身试法更能明白无误地考量出,法治敬畏在这个人的头脑中究竟有着怎么样的位置与高度。敬畏法律,不能只停留在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中。(文/黄燕珺)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0814/c40531-29467529.html

关键词: 党员 干部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