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彬:终生追责也是一种保护
2017-10-17 10:41:22 来源:
为了构建规范用权长效机制,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意见,将对涉及国民经济、公共投入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一意见的提出是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又一次生动的践行,目的就是要让行政问责不再流于表面。
过去我们并没有牢固而深厚的法治政府理念,一方面政府决策较为随意。有些领导在重大问题上靠拍脑袋草率决策,从而引起社会矛盾,被民众所诟病。另一方面,有些错误决策的影响是长远的,几年或者几十年才能显现出来。一些官员虽然做出了错误的决策,但在退休之时却依然可以安全离岸。前任犯错,继任买单显然是有失公允的。终身追责制的建立,就是倒逼领导对自己所做的决策终身负责。重大事情的决策必须按民主程序进行,这样既能最大程度地对个人权力进行约束,也能对干部起到一种间接的“保护”作用,于公于私,这都是为推动法治社会建立所开之良方。
笔者认为,要弄清追责之意义首先要明晰何为重大决策。山西省把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公共投资、重大改革、资源开发及就业、社保、医疗等九方面内容作为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之时,对重大行政决策划定一个范围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更应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重大决策其实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刚刚规范的时候,未必范围越大就越好,其内在要求恰好是政府作出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公众关注度很高的事项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程序,不但要追求科学化,还要追求民主化,征求公众的意见,决策一定要能够让公众接受。
其实,在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时保护公众和保护自身完全可以达到最大的平衡。无非就是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终身追责的真正意义,并不是说非要追责几个人,而是要给每一个人传递一种认识:为官掌权就不要有侥幸心理。任职有期,追责无期。把终身负责牢记于心,终身追责自然会离你远去。(文/郭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