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微腐败刻不容缓
2017-10-24 17:27:37 来源:
打击微腐败刻不容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之所以不容忽视,是因为它直接侵蚀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降低的是群众获得感,阻滞的是群众对党、国家干部的信任。不难看出,但凡涉及群众利益,都不可小觑,“微腐败”也会成为“大隐患”。
“微腐败”和我们印象中的大腐败区别在于涉案干部级别不高、贪腐金额不是很大、影响范围较小,但其本质还是属于干部权利的滥用,典型广泛表现为在一些乡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对老百姓办事吃拿卡要、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老百姓办事门难进等,毫无疑问,这些干部的权利滥用,无疑增加了群众负担,在老百姓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与“八项规定”相违背和反“四风”的高压态势相抵触。不仅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严重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党对于“微腐败”的惩治从来就没有手软过,中央贯彻“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态度和行动不可谓不坚决,为何“微腐败”此起彼伏、屡禁不止呢?
从古至今,受长期的封建思想影响,“礼多人不怪”在中国被奉为信条,找人办事,带点小礼品,过节、过生日、结婚表示一下自己对他人的感情和友谊等等行为在国人眼中是很自然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某些基层党员干部在这些人情世故、礼尚往来中,渐渐地迷失了自己,聚沙成堆,久而久之,从小腐退变成了大腐,从“苍蝇”演变为我们眼里的“大老虎”。这些党员干部并不是天生就注定腐化堕落,而是从一件件微腐败开始,慢慢走上一条贪腐的不归路。
清除“微腐败”势在必行,鉴于其特性,须持之以恒。从广义上讲,必须加大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教育,使其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在法律、纪律规范下行使权力。具体到操作层面,纪检部门作为监督主体,必须认真受理办理群众涉纪信访举报,无论举报是否实名,同级、上级纪检部门都要认真落实反应情况。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法行为和贪腐行为,维护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干部素养,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党委 、纪律部门定期加强干部《党章》、《廉洁自律准则》、《中共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使党员干部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清除“微腐败”势必成为党的一项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相信通过努力,定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作者:彦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