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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党员干部要将公权用于服务群众

2017-11-02 11:26:01 来源:

  

  村村通公路工程,又称“五年千亿元”工程,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以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

  然而,我们回头再来看看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的这条“村村通”公路,这条长约2000米“上坟路”位于人迹罕至的荒村地带,并且是一条断头路,路的尽头是一片坟地,在坟茔百米外还有几户人家,常年大门紧锁,门庭凋零。“荒村”、“凋零”等字眼,无一不在诉说着这条公路修的有多突兀。即便是真像该县交通局办公室杨主任所说“这路并非是‘上坟路’,且高店乡属平原地区,农村公路两侧基本都是这样,并不存资源浪费情况。”

  我们姑且不去深究这条路到底是不是局长的上坟路,我们只想探究,在人迹罕至的地方修一条通往坟地的断头路是为了方便谁出行?用国家资金修这样一条用途不明的路,是如何审批、复查的?在修路之前深入基层去摸底勘察没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主体责任不力者将进行追责。修一条不见人家只见坟墓的水泥路,难道是让“鬼”去走?难道这不是浪费公共资源吗?作为该县交通局局长杨玉国难道就不应该承担其监管责任吗?

  “水亦可载舟,亦可覆舟。”莫让“上坟路”变成埋葬自己的坟墓。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本该将公权用于服务群众,为民谋利。然而一些官员却侍权傲物,拿着公权谋私利,让权力却走了样、变了形。这里面除了官员思想退化的原因,恐怕审批和监督机制出现了大问题。试想如果有行之有效的监督与审批,修建“上坟路”的项目无论如何也过不了审核关。因此,对于官员修建“上坟路”一事,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严肃追责处理,治治这些任性之举,给百姓一个交代。(文/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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