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兵:官员“火速复出”还需提高公信度
2017-11-06 11:22:36 来源: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免职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官员被免职,如果没有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一般来说,也应该安排一定职务。也不代表永不重用。但是谭某不到一个月便安排了平级的职务,不得让人对他的“火速复出”心存疑虑。而他的例子,并非首例。被免职的官员,如此迅速地重归领导岗位,即使合乎规定,真的合乎民意吗?
虽说年龄和官员的政治生命直接挂钩,提拔任用官员都有年龄的限制。但被免职官员一年平级两年提拨甚至更快地恢复职位,这真的起到了惩前毖后,让相关责任人反思悔悟的作用吗?所以对于被免职官员的再起用,须有一套严谨科学的审查考核制度,要对其在被免职期间的业绩表现作出详实的总结和评价,既是其复出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接受民众监督的主要材料。复出官员必须给人以已有改进甚至是痛改前非的印象,以免引发舆论上的讨论和公众的质疑。
其次复出过程不公开,程序不透明。被免职官员不声不响就直接平级调动甚至提拨,没有经过公示和社会认可,这无疑会让人产生其中必有“内幕”的观感。一旦被曝光,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无疑是极其恶劣的。因此对于复出官员的任命,必须公正公开。提前进行社会公示,在无人异议或检举,符合民意的情况下进行任命。若不符合民意,就绝不任用。
由此可见,不仅是免职官员的再起用。在其他的工作中,我们考虑的也不仅是合不合乎制度,也深刻考虑这项举措可能引发的民意讨论和社会影响。只有兼顾大局,一心一意做合乎人民利益的实事,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得到证实,党和国家的群众基础才能得到维护。(文/刘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