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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钟浩:“老好人”思想要不得

2017-11-10 12:09:51 来源: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尤其是对“无原则一团和气”,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如果对于所属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没发现、发现不处理、处理不严格,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失职渎职。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杜绝“老好人”现象。

  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着一种人,他们时刻以“老好人”思想待人处事,这些人在工作生活中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怕坚持原则会得罪上级,被“穿小鞋”,影响仕途;怕得罪同级,被疏远孤立、伤了和气;怕得罪下级,影响人缘、丢了选票。他们总想着能过就过,谁都不得罪最好,在检查指导工作中,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是避重就轻,对不良现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明知不对,还是奉行少说为佳的处事原则,明哲保身,缺乏正气。在他们看来,这是最好的待人处世之道,其实恰恰相反,谁都不得罪,往往办事没有原则,这样的人反而更容易失去了自己的地位。

  “老好人”思想,是一种典型的无纪律、无原则的行为和表现。其实质是对别人、对自己、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是一种渎职行为。为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办事做到“对事不对人”,努力克服“老好人”思想,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当好人民的公仆。 (文/高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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