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萍: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
2017-11-21 09:56:12 来源:
法律和道德同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其中,法律的特点是强制和他律,着重要求人外部行为的合法性;道德则强调教育和自律,着重在人们内心道德信念的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是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约束,不仅对人的外部行为有要求,而且还触及人的内心世界。法治和德治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不给犯罪分子以自由;德治以其劝导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逐步减少犯罪,改造罪犯,直至消灭犯罪。如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如果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了民众的信服,从而导致粗放生硬的管理。因此,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执一方,必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
而此次事件里的法官去掉制服上的法徽,以朋友的身份陪“老赖”去考场外候考,并准备待于某安顿好女儿后才对其实行强制措施。这一执法有情的举动既体现了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也体现了德治的感召力。同时“老赖”对法官人性化的执法也深表感谢,这充分说明了法治德治精神正在渗入人们的心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笔者认为,只有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才能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进取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文/樊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