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从根本上杜绝官员玩“失踪”
2017-11-24 11:03:19 来源:
官员“玩失踪”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损坏了政府的形象,应得到最彻底的遏制。防止官员失踪单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下功夫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从源头抓起,提升党员干部的公权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官员玩“失踪”。
像这些一有问题就逃跑,一听风声就失踪的行为着实让公众心寒,这是对自己,对国家,更是对民众的极其不负责。纵观我国法律法规,只有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人,会给予他们一定的处罚,然而还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规规定,对于官员外逃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汉书.刑法志》有言:汉兴之初,虽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由衷而发的自省才是最有效的保证。追究其官员频频“失踪”丑剧的原因,没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官员外逃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条件。因为光是有领导干部出境明文规定是远远还不够的。没有真正有约束力的监管手段,光是上报、登记、填表,只会让规定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为避免这样的失踪丑闻再频频发生,公职人员的管理已刻不容缓。纵观官员“失踪”,最大的问题不是出在制度的如何缺失,监管如何的不到位,而是出在官员的思想已经变质,变味,权利的滥用滋生出享乐主义,当官的思考的不是如何使人民的幸福指数升高,而是如何让自己,让子女,让家人生活得更加舒适,这恰好是“四风”的典型表现。
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违法犯法,不仅要罚,而且要重处,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让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官员及时收手,让那些蠢蠢欲动,怀有祸心的官员止步。不敢向前。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官员重大活动的监管,特别是官员重大财产的转移,亲属身份信息的流动。及时掌握他们的动态。
如有异样,及时采取措施。官员因腐败“失踪出逃”,既是无视党纪国法的具体表现,更是对国家经济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一种恶劣行径,必须加大惩治力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包括制定预防腐败的法规等,从根本上防止官员“失踪”。(文/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