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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璞:消除村官腐败刻不容缓
2019-03-29 16:30:40 来源:
法治国家的实现,离不开顶层制度的设计,也和各级干部的为官之道休戚相关。虽然基层组织是最低层,但是其影响力和破坏力最直接,不能因为芝麻大的“官”,而攻破反腐防线。笔者认为村官“为官不正”贪污集体财产的行为,应当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方面予以分析,并从两手加强规范。
第一,增强村官的法律意识。村官之所以敢向救灾款“伸手”,直接显现出法律意识的淡薄。现今诸多村干部,自以为手中的有权,则可以肆意妄为,为官不正,见利忘形,甚至有“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把吗,这怎么违法了?”的荒唐之言。鉴于此,加强对村干部等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法治理念,成为当务之急,使村官具备法律素养,不敢腐败,不愿腐败。
第二,运用法律来规范村官行为。现行的监督体制所发挥的效能较小,例如“四议两公开”流于形式,所导致村集体财务无法得以公开,无法接受监督。因此,法律作为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将担起监督的重任。法律之下的腐败必将暴露无遗,村官贪污的“黑手”终将被法律牢牢束缚住。
面对频频暴露的“苍蝇”案件,要求从意识上强化,从监督上规范,运用好“两手”,力争将基层腐败连根铲除。(文/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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