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问责”已成为环保等多个领域治理的利器,但提出“量化问责”概念尚属首次,意味着今后环保问责将会更加精准。首先,“量化问责”明确了重点对象,即“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问题。这一指向很明确,就是在倒逼各级政府在热点、难点问题上精准发力。
对治霾不力进行问责,早已是从政府到民间的共识。但问责治霾不力,之前缺少一套细化的制度,以至于相应的问责有时比较随意:问不问责,经常取决于许多人为因素,如上级督促力度大不大、社会是否反响强烈等,弹性空间不小。
个别地方主要负责人把“铁腕治污”挂在嘴边,大会讲、小会说,实际工作中却不以为然,又怎么可能给下级官员以治霾的压力?此前,中央环保督查组在批评一些地方治霾不力时,都会提到部分领导的“思想苗头”,包括对治污“不重视”、“盲目乐观”,对环保“艰巨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等。在此情景下,下面的治霾这根弦能不松?
不难看出,这种“量化问责”几乎没有弹性空间,可有效打消某些地方官员的侥幸心理。而这也应该成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改革方向之一,即该不该问责、该问责谁、怎么问责都具体量化,消除在问责过程中玩猫腻的空间。
量化问责凸显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也是问责制度化的破冰之举,即大气治污不力的问责标准更加清晰细化,问责的对象更具体、层级更高。下一步,各地应制定相应的问责办法,明确向谁问责和所问何责,主管部门也应加大督查力度,增强地方管理者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通过细化问责事项、制定问责标准、明确追责层级,无疑是给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定标准、设门槛,以看得见的标准划出责任的“硬杠杠”、戴上纪律的“紧箍咒”,让问责不再止于简单的批评、检讨,或者“轻飘飘”的纪律处分,而是直接关系个人前程,从而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因此,必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追责链条,必须加大督查力度,增强地方管理者的责任感、危机感。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问责的规矩和制度就在那里,白纸黑字,“利剑高悬”,就看地方政府和官员如何选择和作为。(文/罗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