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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军:公平对待犯错误干部

2019-05-15 14:29:52 来源:

 

  长期以来,干部选拔任用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党员干部关心的是某个领导是怎样被选拔任用的,关心的是过程或者说有没有“背景”;老百姓关心的是谁被选拔任用为某个职位的领导,关心的是这个官员的“人品”,也就是这个官员在位能不能公道正派的为老百姓干事、办事。

  对犯错误干部的教育,以及对其中认真改过自新,重新有成绩的干部任用,更需要公平评价和对待。从过程到结果,党员干部和一般老百姓,实质关心的其实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是否公道正派,选拔人员是否公道正派。

  如果选拔任用干部公正,不论是犯错误的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只要范围就相对公平,推而广之,整个社会就公平;如果选拔任用干部不公正,那么这个官员施政范围内肯定就会乌烟瘴气,不会有公平可言。

  犯错的干部,有的属于轻微违纪违规,属于偶然,但是他们仍然是公道正派的,老百姓就会主动接近。同时公道正派的官员,更会深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公道正派的做事办事;那些想通过行贿、托关系办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犯错误,群众自然就会被拒之门外;这就是好官造福一方、能够赢得百姓口碑的原因;

  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毛主席对待犯错误的干部,不是严重的错误,都鼓励干部认真反思,认真自新,重新做一个对人民有用,作出贡献的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特别是公平对待犯错误的干部,一定能够做到过程公道正派,结果公道正派,犯错误的干部就更会自新,为人民做贡献。

  (文/刘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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