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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梅:如何遏制买官卖官不正之风?

2019-05-17 09:57:31 来源:

  

  究竟谁在买官?谁在卖官?买官者一般为三类人,“升职型”、“平调型”、“入仕型”;卖官者一般为两类人,“一把手卖官”和“二三四把手等卖官”。很明显,不管是买官还是卖官,都是私下里搞的钱权交易,是见不得阳光的东西。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买官者和卖官者,最担心的是其肮脏的交易被人察觉,最害怕的是人们知道到底是谁买的官、谁卖的官,让他们的丑行及名字公之于众。

  然而,知道了买官卖官类型和买官卖官者的身份,并不能彻底遏制买官卖官者的行为。而要查处买官卖官者究竟是谁,最关键的是应该有谁来管?就是说,对买官卖官应该由谁来负责,出了问题,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比如说,所谓的买官卖官问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央巡视组发现的地方存在的严重买官卖官问题,也许早就存在。倘若不是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这些地方的买官卖官问题,不仅不会被曝光,有可能还会继续蔓延。

  换个角度看这个问题,作为地方各级党政机构,在组织人事管理方面,都有着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即使在选人用人方面出现了问题,只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也不至于酿成大的事端。恰恰相反,对那些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长或者能为买官者提供帮助的党政领导干部而言,却往往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

  就是说,在对待买官卖官问题上,由于主体责任不明确,加上对涉事者失之于宽,所以才导致买官卖官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于公然明码标价。如此一来,不仅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让那些德才兼备之士心寒齿冷,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污染了社会风气,害莫大焉。

  看来,要从根本上遏制买官卖官等不良风气,既要创新机制体制,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更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唯有标本兼治,让谁买官、谁卖官、谁的责任等,都能公之于众,并付出惨重代价,才能彻底消除官场潜规则,减少和根治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文/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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