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车部件掉落 大意轿车追尾索赔偿
2014-03-03 11:15:09 来源:
未及时检修的大型车辆在高速上出现了故障,零部件掉落在路上,后面的小轿车避让不及撞上了零部件,造成的车辆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年7月19日,陈某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沪宁高速行驶时,车辆转动轴突然从车上脱落,陈某发觉异样声响后,立即将车停靠在紧急车道,准备下车查看。此时,张某驾驶着一辆小轿车从后方驶来,虽然看见有车停在紧急车道内,但并未在意,等看清前方路面上有掉落物时,已来不及避让,撞上了转动轴。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双方司机均不负该事故的责任。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惊险的一幕让张某心有余悸,轿车受损情况也较严重,花去52100元修理费。事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牵引车实际车主林某、挂靠公司及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
张某认为,牵引车主林某疏于对自己车辆安全情况检查,掉落的零部件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陈某也没有及时采取放置警示标记等措施,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被告方则辩称,该高速路段限速100码,而当时张某的车速是120码,并且没有在小车的第二车道内行驶,而是开到了大型车的第三车道内,没有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应视为追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事故虽是意外事故,但就事发成因分析,转动轴是牵引车上掉落的部件,牵引车应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上路行驶,该车未尽该义务。而另一方面,张某在事发前就已发现牵引车停在紧急车道内,但仍以120码的速度在第三车道内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行驶,最终造成遇到障碍物无法及时避让,张某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牵引车方应承担70%赔偿责任,小轿车方承担30%的责任。依据责任承担,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损2000元,牵引车车主林某赔偿35070元,挂靠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高速公路上掉落物引发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车辆行驶速度快,哪怕是飞溅的小石子都有可能引起严重的伤害。因此,车辆在驶上高速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和装载货物情况,确保车辆安全。同时,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能大意,更不能违规驾驶。(华茜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