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防患“灯下黑”
2014-03-05 14:50:21 来源:
在群众眼里,纪检干部是“监督官的官”。他们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他们?如何防止“灯下黑”?最近,中央纪委强调要创新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3月3日 人民日报)
党员干部的作风是社会风气的源头活水,而作为监督检查干部的纪检干部作风就是这个源头的源头。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会议的相继召开,干部作风问题,特别是执纪执法者的作风问题被摆上了议事日程。
在群众眼里,纪检干部是“监督官的官”。古语云:“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倘若纪检干部在八项规定、党纪政纪面前放松约束、知己违纪,或在执纪时降低标准,或拿规矩当做人情送之,“打铁不能自身硬”,其结果就只能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都自己做不到,那么凭什么要求别人做到,何来公信去监督别人呢?
笔者认为,作风问题,必须从源中之源抓起,既从“监督官的官”纪检干部身上抓起。
一是
规范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迅速矫正,并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
强化学习。尤其是领导干部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大力倡导勤学善思之风,促使、激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改进学风、加强学习。
三是
严格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坚决同党组织保持一致,服从上级领导。严守工作纪律,从委局机关小事抓起,主动群众进行监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抓细节顾大局、抓纪律强作风、抓机关带系统,对纪检监察干部在遵规守纪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同时,还要注重考评。严格考核评价,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危机感。这样,必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纪检干部队伍。
作者: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