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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时女方一直拖延不退彩礼要怎么办? 关于彩礼的法律纠纷问题

2022-06-28 10:53:01 来源:经济头条

在现实生活中解决彩礼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按照两个人如果没有结婚,在退婚的时候,女方尽量的要退还彩礼。一般没有经过结婚的过程,处于退婚的状态,而女方一直拖着不退彩礼的话,可以强制性地跟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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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伙伴们需要注意,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证,但是按照民间的习俗已经办了酒席,那么就属于事实婚姻,这个时候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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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结婚之前给的彩礼想要要回彩礼的话,必须是以离婚作为前提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以后才能够退回彩礼,否则给了彩礼之后,两人的关系还是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是不可以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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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民间是否要彩礼各有各的不同,可能有些地方会要高额的彩礼,也有一些地方不要彩礼。如果说女方没有跟男方要彩礼的话,两个人感情不存在的时候,想要分手,那么就没有退还彩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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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给彩礼其实就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情况下,双方谈妥以后肯定是要结婚的。如果两个人没有结婚也没有办酒席,那么这个彩礼是要退还的。

法律纠纷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