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没到期房东带人看房我要怎么处理? 买卖不破租赁的案例分析
2022-06-30 11:37:57 来源:经济头条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租赁的房子,合同上的时间还没有到,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还没有到期,房东要是带人来看房子的话,我们是可以有权利直接拒绝看房的。毕竟我们有合同,在法律上会保护我们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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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这个房子是租的,但是在租房的时间段,这个房子的使用权其实就是属于租户的。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如果房东来看房子已经影响到正常的生活,这个时候你可以跟房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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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部分小伙伴直接去寻找物业帮忙,毕竟现如今的你还租在这个房子当中,那么你可以让物业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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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协商到最后,房东还是想要带人来看房的话,那么你可以跟房东说在规定的时间内看房子,不要影响到你正常的生活,毕竟房子还没有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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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在法律上这个房子你有使用权,但是你并没有所有权。如果说房东带人来看房子的话,本来就属于合法。毕竟这个房子不管是卖还是租,本来跟你的关系都不太大。
法律案例
案情简介
曾先生在选购了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曾先生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曾先生没有尊重其"优先购买权",就优先购买权请求原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遍的问题,承租人所提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
由此可见,在该案例中,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先生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曾先生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另外,如果前业主确实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房屋的话,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不得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