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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关于公民变更姓名的特别提醒

2022-07-14 11:31:24 来源:经济头条

变更姓名需要准备好更名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变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然后到县级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后,再去市级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最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将所有的材料上交,打印新的户口本即可。

公民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

1、写更名申请,到街道办或者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证明您为本校的学生即可。

2、准备好本人书面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变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填写一份变更姓名申请表,盖上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即可。

3、到县级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后到市级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字,如果未满16周岁则不需要到市里进行签字。

4、回到户籍所在地,将所有的材料上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即可。

5、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一旦更名成功所有的原先记录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公积金账户、婚姻证明等都需要一一更正。否则在遇到一些身份审查的时候姓名不符会给我们带来无尽的烦恼。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