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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皇帝有哪些 金朝简介 完颜阿骨打在政治上的成就是什么?

2022-09-02 13:47:38 来源:经济头条

金朝(1115-1234年)是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女真族建立的统治中国东北和华北地区的封建王朝。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在统一女真诸部后,1115年于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区)建都立国,国号大金,改元收国。贞元元年,海陵王完颜亮迁都中都(今北京)。金世宗与金章宗时期,金朝政治文化达到最高峰,然而在金章宗中后期逐渐走下坡。卫绍王完颜永济与金宣宗时期,受到大蒙古国的南侵,被迫迁都汴京(今河南开封)。金朝作为女真族所建的新兴征服王朝,其部落制度的性质浓厚。初期采取贵族合议的勃极烈制度。后逐渐由二元政治走向单一汉法制度,使金朝的政治机制得以精简而强大。1234年,金朝在南宋和蒙古南北夹击之下灭亡。

政治

“勃极烈”制度

在金国的中央,废除部落联盟时的“国相”制,设立勃极烈四人,组成皇帝以下的最高统治机构。吴乞买为谙班(大)勃极烈,原国相撒改为国论(国)忽鲁(诸部统帅)勃极烈,辞不失为国论阿买(第一)勃极烈,阿骨打弟杲(斜也。杲音搞gao)为国论昃(第二)勃极烈,后又增阿离合懑(阿骨打叔)为国论乙室勃极烈,管理对外事务。女真部落制时代,部落长老在山野环坐,指画灰土议事。乌雅束时,有事仍要聚集商议。勃极烈的设置,保留有古老议事制的一些痕迹,但它实际上已是辅佐皇帝的统治机构,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的中枢。

刑法制度

《金史·刑志》说:金初法制是“刑、赎并行”。犯罪应没为奴隶者,可以用财物赎免。犯重罪也可以自赎,但要被削去鼻子或耳朵,以示不同于平民。掘地深、广各数丈作为监狱,以囚禁罪人。

金太祖没有制定完整的法律,但在建国前后,陆续颁发了几项法令:(一)贫民负债不能偿还,多卖妻子为奴。金太祖建国前,曾下令三年内不准催督债务,三年以后再议。这个法令,显然旨在保护平民的利益,以减少反抗。(二)一一一六年二月,下令:由平民沦为奴隶者,可用两人(两个奴隶)赎一人作平民。原来约定用一人赎者,仍用一人赎。这个法令的用意仍在保护平民,巩固奴隶制的统治。(三)同年五月,又下令:在东京州县渤海人和南路系辽籍女真人中,“陈辽法,省税赋”,即废除辽朝的某些封建剥削制度,改用女真的制度。